成绩
联邦上诉法院下令移民妇女案需要重审
原告 (左到右): Bao Nhia Moua, Mao Her, Bee Lee, Sy Vang.
联邦第九巡回庭下令重新审理里维拉对尼比寇公司(Rivera vs. Nibco)诉讼案,这是以法律援助会–劳工法律中心代表的二十三个拉美裔及东南亚裔工人的一个重大法庭胜利。第九巡回庭的决定推翻了之前的法庭裁决。第九巡回庭认为,尼比寇公司运用带有歧视色彩的强制性手段剔除陪审员候选人,以种族的理由解除了至少一名拉美裔陪审员。
原告代表玛莎.里维拉Martha.Rivera在法庭作出决定后接受&10218;佛莱斯诺蜂报Fresno Bee&10219;访问时说;“今天我很高兴。感谢上帝,我一直知道上帝是站在我这一边的,他会给我公义。”至于法庭下令重审,她说:“我会坚持下去,因为所有我要的是公义。我知道最终我们会有一个快乐的结局。”
里维拉诉讼案是一个民权法案第七条语言歧视的案子,在1999年提出,内容是控告尼比寇公司运用所谓的“工作技能”测试手段,在测试时公司完全只使用英语,目的是解雇该公司在加州佛莱斯诺地区一间灌溉设备厂里工作的拉美裔及东南亚裔工人。虽然这些工人只有有限的英语水平,但他们成功地在公司工作多年。尼比寇公司要求工人们获得满分、即一百分才能够通过这个测试,其性质就是单独针对本案中的原告以及其他有色族裔的工人,要他们不能通过测试。2008年下半年,经过七个星期的聆询,一个绝大部分白人组成的评审团判决尼比寇公司胜诉。
随后原告在第九巡回庭提出上诉,指出被告反复地曲解有关三名拉美裔陪审员候选人的事实,成功说服主审法官以别的正当而且和族裔无关的理由把他们解除。原告也指出,取决于陪审员的族裔背景,被告提问题的时候会运用完全不同的询问方法。
第九巡回庭在2010年3月29日发表意见时,同意本案原告的立场。法庭发表意见时指出,被告欺骗审讯法官以及提问题时按陪审员的族裔背景设计问题,“考虑到这些事实,以及被告在一个有关针对拉美裔工人受到出生来源地歧视的诉讼案中,剔除陪审员候选人时不合比例地针对拉美裔…地区法院有关被告所提供的理由不是歧视的籍口的决定,很清楚地是错误的。”
“我们委托人在这个诉讼案中的坚持不懈寻求正义的努力,终于在第九巡回庭的决定中得到结果,本决定也暗示,评审团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裁决时,根据的是一些和申诉证据无关的别的原因,”原告主要律师,法律援助会–劳工法律中心的高级律师何经纬Christopher Ho说。“整个事情很讽刺而且说明问题,在被控告工作场所歧视拉美裔和东南亚裔工人时,尼比寇公司赤裸裸地把同样的歧视手段运用到法庭聆询中,这种手法最终以失败告终。”
“完全没有理由为什么一下子就需要我们懂英文才能保留工作。”
—Martha Riv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