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 / 解雇 / 失业
加州大部份的雇员均为“随意”雇员,意即他们会因任何合法理由随时遭到停职或解雇。不过也有一些例外,包括加入工会的劳工,他们签订的合约中明订了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雇主不得任意解雇雇员的条款。此外,某些法律亦保障劳工免于因种族、性别、其它类型的非法歧视或因“举报”(向政府单位报告雇主的非法作为)而遭到解雇或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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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福利简介 可打印排版(pdf)
- 遭到解雇后的失业保险资格 可打印排版(pdf)
- 辞职后的失业保险资格 可打印排版(pdf)
- 家庭暴力:必须辞职时的失业保险 可打印排版(pdf)
- 受雇后的健康保险(COBRA) 可打印排版(pdf)
- 取得最后一笔薪资 可打印排版(pdf)
- 雇主破产、卖出公司或遗弃公司 可打印排版(pdf)
重要资源
- 加州就业发展局
(C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EDD]) - 加州“劳工委员会”(劳工标准执行局 [DLSE] 的工业关系处)
(CA “Labor Commissioner”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Division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 [DLSE])